清明立碑還是三週年立碑?
中國大部分地區是三週年立碑,但是也有地區是在清明立碑;三年立碑,起源於《論語·陽貨》中:「宰我問:三年之喪,期已久矣!君子三年不為禮,禮必壞,三年不為樂,樂必崩,舊穀既沒,新穀既升,鑽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子曰:食夫稻,衣夫錦,於女安乎?曰:安。女安則為之。夫君子之居喪,食旨不甘,聞樂不樂,居處不安,故不為也。今女安,則為之!宰我出,子曰:予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,然後免於父母之懷,夫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也。予也,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?」
《弟子規》中也有類似的说法:「喪三年,常悲咽,居處變,酒肉絕。喪盡禮,祭盡誠,事死者,如事生」,特別是最後一句話,表達的是說這三年,對待死去的父母,要像他們活著一樣。
古人認為,立碑是為了替死去的父母設立後人拜祭的牌位。墓碑一旦立下去,就沒辦法做到「如事生」了,也就破壞了規矩。不能「如事生」的表現體現在下面幾個方面:
(1)一旦立碑,父親的名字就要在墓碑上碑雕刻成「考」字,而母親的名字就要被雕刻成「妣」字,這種稱呼是後輩對死亡後父親和母親的尊稱,墓碑上面一定要是這兩個字,不可在用父母相稱,不然是「折壽」「折福」的做法。
(2)一旦立碑,生卒日期已成定式,自然也就無法欺騙自己,父母還在的假象。也無法達到守孝的目的。
(3)墓碑乃記錄功德之牌位,父母的功德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想得出來的,在三年內,我們不斷回憶和他們相處的點點滴滴,然後尋找出他們的功德,從而在三年後,可以寫一篇詳盡的墓志銘,隨著墓碑一起埋葬入土,供後人瞻仰。
清明立碑什麼時間好?
給故去親人立碑,要選在1週年、3週年、5週年時間段,一年裡面有清明前後,農曆10月初1前後,還有年底臘月前後為好,具體的時間要選個黃道吉日,千萬不要和已故立碑的人犯衝,防止給親人帶來不利埋下後患。一;要依據你家的家主時分八字,選一吉時吉刻;
二;要根據陰宅具體情況,選一吉日;
三;碑向要與祭台方向一致;
四;碑的高低,立碑的具體情況要實地察看;
五;碑的上部,應刻有圖案,並且圖案由地師指點。比如,虎山不是有情,那圖案是犀牛回頭望月。再比如,水口不收,圖案是蓮花池。總之,什麼不好補什麼
通過八字命理,我們便能看出一個人一生的運勢,有則改之無則加勉,讓新一年順順利利、平平安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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