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字算命是否需要考慮夏令時呢?
前言:「生辰八字,缺一不批」,在預測實踐中,經常會遇到準確時辰的問題,特別是上世紀末,中國實行了夏時制,那時候鐘表又特別的普及,因此對在這個時段出生的人群來說,一定要進行時間換算,換算為標準的北京時間,才能準確排出八字,否則,差一個小時,會出現大錯誤,月份會搞錯,生日會搞錯。差之毫厘會謬以千里,何談八字精準。
夏時制,又稱「日光節約時制」和「夏令時間」,是一種為節約能源而人為規定地方時間的制度,在這一体制實行期間所採用的統一時間稱為「夏令時間」。一般在天亮早的夏季人為將時間提前一小時,可以使人早起早睡,減少照明量,以充分利用光照資源,從而節約照明用電。各個採納夏時制的國家具體規定不同。目前全世界有近110個國家每年要實行夏令時。自2011年3月27日開始,俄羅斯永久使用夏令時,把時間撥快一小時,不再調回。
我國解放前幾年在部分地區也曾實行過夏令時。1986年4月,中央有關部門發出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夏時制的通知」,具體作法是:每年從四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(北京時間),將時鐘撥快一小時,即將表針由2時撥至3時,夏令時開始;到九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(北京夏令時),再將時鐘撥回一小時,即將表針由2時撥至1時,夏令時結束。從1986年到1991年的六個年度,除1986年因是實行夏時制的第一年,從5月4日開始到9月14日結束外,其它年份均按規定的時段施行。1992年起,夏令時暫停實行。
中國夏時制實施時間規定(夏令時)
1935年至1951年,每年5月1日至 9月30日。
195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。
1953年至1954年,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。
1955年至1956年,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。
1957年至1959年,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。
1960年至1961年,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。
1974年至1975年,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。
1979年7月1日至9月30日。
1986年至1991年,每年4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1時起至9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1時止。具體如下:
1986年5月4日至9月14日,
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,
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,
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,
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,
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。
在實行夏時制期間出生者,其實際出生時間應為當時的出生時間須減去1小時,即:將調快的1小時減回來。因此,如為實行夏時制時期出生,如當時記錄的出生時間是夏令時,請注意將夏令時前推一小時方為實際出生時間。
例如: 夏令時公歷:1989年6月2日0點20分出生
按此標準推算生辰八字為:己巳 己巳 癸巳 壬子
實際北京時間為:1989年6月1日23點10分出生
按此標準推算生辰八字為:己巳 己巳 壬辰 壬子
生辰八字的日柱變換了,推算結果將完全不同。
這一天中,夏時制9點40分,北京時間是8點40分,按照夏時制,是巳時,按照北京時間是辰時。
中國幅員遼闊,地理上橫跨五個時區,假設山東榮成是早晨6點見到太陽升起,那新疆西南部要9點才見到太陽升起。在這個客觀前提下,中國東西部必然實施不同的作息時間。這時再實行夏時制,中國東西部的作息時間還是各不相同,客觀上並不能促成大規模減少用電、節約能源。另外,更改夏時制每年必然引起兩次混亂,同樣浪費人力物力。
「夏時制」的核心理念,就是充分利用日光照明,減少用電,從而節約能源。夏天日照時間長,在不更改作息時間的前提下,把「時間」提前,可以早早地利用陽光。
歐洲大部分國家,國土面積小,地幅窄小,全國統一作息,使用夏時制,才凸顯優點。
中國採用夏時制,沒有實際性的意義,因此,1992年起,夏令時暫停實行。至今已經20多年過去了,一直使用統一的北京時間,沒有再實施夏時制。
夏時制,又稱「日光節約時制」和「夏令時間」,是一種為節約能源而人為規定地方時間的制度,在這一体制實行期間所採用的統一時間稱為「夏令時間」。一般在天亮早的夏季人為將時間提前一小時,可以使人早起早睡,減少照明量,以充分利用光照資源,從而節約照明用電。各個採納夏時制的國家具體規定不同。目前全世界有近110個國家每年要實行夏令時。自2011年3月27日開始,俄羅斯永久使用夏令時,把時間撥快一小時,不再調回。
我國解放前幾年在部分地區也曾實行過夏令時。1986年4月,中央有關部門發出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夏時制的通知」,具體作法是:每年從四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(北京時間),將時鐘撥快一小時,即將表針由2時撥至3時,夏令時開始;到九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(北京夏令時),再將時鐘撥回一小時,即將表針由2時撥至1時,夏令時結束。從1986年到1991年的六個年度,除1986年因是實行夏時制的第一年,從5月4日開始到9月14日結束外,其它年份均按規定的時段施行。1992年起,夏令時暫停實行。
中國夏時制實施時間規定(夏令時)
1935年至1951年,每年5月1日至 9月30日。
195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。
1953年至1954年,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。
1955年至1956年,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。
1957年至1959年,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。
1960年至1961年,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。
1974年至1975年,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。
1979年7月1日至9月30日。
1986年至1991年,每年4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1時起至9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1時止。具體如下:
1986年5月4日至9月14日,
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,
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,
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,
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,
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。
在實行夏時制期間出生者,其實際出生時間應為當時的出生時間須減去1小時,即:將調快的1小時減回來。因此,如為實行夏時制時期出生,如當時記錄的出生時間是夏令時,請注意將夏令時前推一小時方為實際出生時間。
例如: 夏令時公歷:1989年6月2日0點20分出生
按此標準推算生辰八字為:己巳 己巳 癸巳 壬子
實際北京時間為:1989年6月1日23點10分出生
按此標準推算生辰八字為:己巳 己巳 壬辰 壬子
生辰八字的日柱變換了,推算結果將完全不同。
這一天中,夏時制9點40分,北京時間是8點40分,按照夏時制,是巳時,按照北京時間是辰時。
中國幅員遼闊,地理上橫跨五個時區,假設山東榮成是早晨6點見到太陽升起,那新疆西南部要9點才見到太陽升起。在這個客觀前提下,中國東西部必然實施不同的作息時間。這時再實行夏時制,中國東西部的作息時間還是各不相同,客觀上並不能促成大規模減少用電、節約能源。另外,更改夏時制每年必然引起兩次混亂,同樣浪費人力物力。
「夏時制」的核心理念,就是充分利用日光照明,減少用電,從而節約能源。夏天日照時間長,在不更改作息時間的前提下,把「時間」提前,可以早早地利用陽光。
歐洲大部分國家,國土面積小,地幅窄小,全國統一作息,使用夏時制,才凸顯優點。
中國採用夏時制,沒有實際性的意義,因此,1992年起,夏令時暫停實行。至今已經20多年過去了,一直使用統一的北京時間,沒有再實施夏時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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